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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地方明清大运河体制下济宁社会的权力网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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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明代专门的漕运管理机构是在大运河重新贯通后设立的。永乐十五年(1417年),朝廷在淮安设立漕运总兵官,主管运河航道和漕运。景泰二年(1451年),又在淮
明代专门的漕运管理机构是在大运河重新贯通后设立的。永乐十五年(1417年),朝廷在淮安设立漕运总兵官,主管运河航道和漕运。景泰二年(1451年),又在淮安设立了漕运总督,负责征收、运输和储存漕粮,与总兵、参将同理漕事。(27)《明史》卷79《食货三·漕运》,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22页。自成化七年始,河道、漕运职能被划分给两个独立机构,即“总河”和“总漕”。地方政府也负有协理漕运之职。在山东,主掌刑狱司法的按察使,也管理漕务。(28)《明神宗实录》卷283,万历二十三年三月戊戌,第5247页。此外,朝廷还指派御史进行定期巡视。(29)《明宣宗实录》卷68,宣德五年七月己酉,第1597页。由此,河道、漕运和水利工程等事宜由总漕、总河、总兵及地方官员协同处理。
清政府基本沿袭了明朝的运河管理体系,但在两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合并了官僚体制的一些功能,注重简洁有效;二是发展了一套更为完善的监督体系,以实现中央对运河事宜的监督指导。(30)Jane Leonard,ControllingfromAfar:TheDaoguangEmperor’sManagementoftheGrandCanalCrisis1824-1826,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96,总管运、黄的河道总督,顺治元年(1644年)首先设置在济宁,康熙十六年(1677年)移驻淮安,以应对江南紧急河务。(31)《清史稿》卷116《职官三》,第3341页。山东地方官员开始负责管理省内运河、黄河事务。雍正年间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雍正二年(1724年)增设河南副总河,驻武陟。雍正七年(1729年),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驻淮安;改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驻济宁。雍正八年,增设直隶河道总督,驻地天津,开始南河(淮安)、东河(济宁)、北河(天津)三督分立。乾隆十四年(1749年),裁撤直隶河道总督,由直隶总督兼管。东河总督全面掌控河南、山东段黄河、运河及淮河以北整个运河区的河务。咸丰八年(1858年),裁撤南河河道总督,职权归于总漕。(32)陆耀:《山东运河备览》卷2,第1a—1b页。
清代总河有提督军务的权力。河督军门署辖下军队驻扎在济宁,负责修堤筑坝、防洪以及黄河和运河的疏浚。职级较低的闸官负责水闸的开关、蓄水和控制。盛清时期,运河共有闸官42名,其中山东28名,济宁最多。密集的河务机构使济宁处于高度监控之下。马戛尔尼使团访华途中对此有描述:“大量士兵驻守在官道、运河及河流沿岸的哨所……每三四里远有一个哨所。每个哨所不得少于6人。”(33)[英]乔治·马戛尔尼、约翰·巴罗著,何高济、何毓宁译:《马戛尔尼使团使华观感》,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358页。
清朝,漕运总督设在淮安。在漕运总督之下,沿运河和其他漕运线路的各省设粮道,掌监兑漕粮、督押运船等漕务。山东粮道设在德州。并有巡漕御史稽查各处,山东巡漕御史驻地在济宁。(34)黄本骥:《历代职官表》卷6《漕运各官》,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303页。
(四)济宁官僚机构体系设置的影响
因应大运河所引发的经济发展,济宁等运河地区的政治机构设置更加密集和具体。特设运河机构与常规军民官僚机构平行而立,职能交叉重叠。纵向与横向官僚体制的冲突为区域政治增添了新的变数,重塑了国家与地方的关系。
首先,中央政府通过设立漕运、运河、黄河等办事机构,掌控运河地区。其属员进而派遣到运河沿线和其他水路哨所。朝廷通过对漕运系统和其他运河相关工程的日常管控,将其权力延伸到整个运河和黄河区域。
其次,中央政府通过将运河管理职责划分给特设的运河机构以及地方的军民机构来增强其权威。正如韩书瑞所言,重叠的行政管理实现了朝廷分权和差别分配的目标,从而达到中央权力的集中。(35)[美]韩书瑞著,刘平、唐雁超译:《山东叛乱:1774年王伦起义》,第27页。同时,漕运需要整个国家机构的协调运作,在各级官僚阶层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特设的运河、漕运机构和地方民政机构都承担了财政和管理责任,如兴建水利工程、定期清淤和堤坝监测等。其结果有助于增强国家的政治一体化。
复杂的官僚体制及其功能对济宁的政治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在济宁,众多的官署衙门构成城市的显著景观,增添了城市政治色彩。而地方社会的繁杂政治因素增加了济宁城市的复杂性。漕运总督与河道总督的品阶一般为正二品,高于省级巡抚,代表了朝廷的意志。对大运河和黄河水利工程负有实际责任的地方官员,时常倾向于地方利益,又对朝廷法令难以抗拒。此外,卫所兵士及其他非州籍军事人员的利益与地方利益存在冲突。济宁人口密集,官员数量庞大,商人和士兵众多,给地方治理带来了诸多难题。(36)史载:“卒伍之士与齐民杂糅,往往龃龉而不相谐。”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7,第35b页。康熙中期的济宁知州吴柽认为,地方管理的困难之一就是混居人口的注册。(37)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31,第41a页。管理机构的多样性限制了济宁地方行政的效能,也相应增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
文章来源:《青年与社会》 网址: http://www.qnyshzz.cn/qikandaodu/2021/0709/2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