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青年与社会》栏目设置[06/29]
- · 《青年与社会》投稿方式[06/29]
- · 《青年与社会》征稿要求[06/29]
- · 《青年与社会》刊物宗旨[06/29]
遏制地方明清大运河体制下济宁社会的权力网络(10)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私人运输和贸易受益于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主要是服务于国家的目的。运河沿线一直以来都受到了国家的干预,而济宁作为一个主要的运河商
私人运输和贸易受益于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主要是服务于国家的目的。运河沿线一直以来都受到了国家的干预,而济宁作为一个主要的运河商埠城市,成了这种关注所引发矛盾的聚集地。
综上所述,大运河的运行增加了治理国家与地方政治的复杂性。对于运河北部地区的地方利益而言,国家强有力的存在有利有弊。而所谓利弊,需要在国家与社会互动的具体语境中进行审视。
四、当国家遇到社会:渗透与回应
笔者曾讨论过明清时期济宁士绅如何运用各种策略建构和加强地方认同。(106)孙竞昊:《经营地方:明清之际的济宁士绅社会》,《历史研究》2011年第3期。本文则着眼于中央如何渗入地方社会,怎样处理国家意志与士绅所代言的地方利益出现对抗的情形。济宁案例为研究国家权力与士绅权威的交集与互动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试验场。而对国家权力干预下的地方主义的张力及其局限性的分析,有利于评估济宁地方社会的政治特性。
(一)国家在教育与社会领域里的介入
中国传统国家不仅干预当地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生活,而且还广泛介入地方士绅精英通常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的教育、文化、宗教等领域。明清时期,从为科举服务的学校,到灌输统治思想、传播知识的基层识字普及工作,国家强化了教育对当地社会的影响。
现存的济宁明清方志都列有“学校”类别,可以了解官办学校(如“州学”)的详细情况。随着大运河体制的建立,济宁的教育受到多方官办机构与个人的重视和资助,其中一个表现是创立和扶植书院。而社学则会直接涉及更广泛的人群。(107)参见Evelyn Rawski,“Economic and Social Foundation of Late Imperial China” in David Johnson,Andrew J.Nathan and Evelyn S.Rawski,eds,PopularCultureinLateImperialChina, Berkeley,Los Angeles,and Lond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5,p.11.洪武八年(1375年),诏令各地兴办社学,济宁知府方克勤“立社学数百区”。(108)参见龙文彬:《明会要》卷25《学校上》,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411页;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8,第47a—47b页。卫所也设有社学,济宁卫学的规模颇大。(109)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8,第46a页。明末,还有一些取得功名的士子来自济宁卫学。尽管这时社学在全国已经衰微,但济宁城社学的良好状况表明了当地政府和士绅合作的成功。总体而言,官学和私学在济宁这个著名的运河城市里相得益彰。
明清国家重视民众日常生活中的礼仪。嘉靖元年(1522年)的一则碑文记载了济宁的一次社坛祭祀。(110)《明嘉靖元年里社坛碑》,载徐宗干编:《济宁金石志》卷4,清道光二十五年刻本,第24a—25a页。在清代,官方祭祀仪式在民众的宗教生活中持续发挥着作用。(111)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10,第1a页。但是,国家对宗教活动的干预并不排斥民众的宗教实践,以流动的运河为载体的思想交流和由此形成的宽容氛围,鼓励了济宁及其他运河城市在日常生活中广泛接纳佛教、道教和其他宗教。
然而,朝廷和地方政府为确保稳定的社会秩序,对潜在的危机保有警惕。徐宗干在济宁知州任内,鉴于“济州毗连南省,素好淫祀,城乡旧建庙宇甚多”的情形,曾把一些寺庙地产划归地方书院,他还“抽查保甲,遇有外来僧道,随时查明递籍”。(112)徐宗干:《庙地改拨书院经费议》,民国《济宁直隶州志续志》卷7,第5a页。他还“毁淫祠数处”。(113)民国《济宁直隶州志续志》卷10,第42a页。地方文献还记载了其他几起类似事件。因此,在宗教和教育领域,国家和地方基于共同利益,似乎达成了某种融洽的关系,有助于济宁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而运河沿线的安定局面是漕运的保证。
(二)在国家与社会冲突中的地方精英
明清时期国家权力对地方事务的渗透,遭遇到了作为地方利益代言人的精英阶层的抵制。(114)参见韩国学者闵斗基的相关论述,Min Tu-ki,NationalPolityandLocalPower:TheTransformationofLateImperialChina,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1990,p.22.日本学者用“士绅统治”一词来形容士绅地主在明清地方社会中的威权地位,而国家也不得不在税收与其他事项上与之协商。(115)Noriko Kamachi,“Feudalism or Absolute Monarchism? Japanese Discourse on the Nature of State and Socie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ModernChina,Vol.16 (July 1990),周锡瑞和冉玫铄概括出明清士绅在地方社会用于建树权威的非直接国家权力资源,包括物质财富、社会人际网络以及符号、象征性的资本等。(116)Joseph and Mary Backus Rankin,ChineseLocalElitesandPatternsofDominance,Berkeley:California University Press,1990,p.11.他们运用多种资源和策略,取得并巩固地方霸权。例如,一些公私场所成为表达想法、交换意见、游说当局、争取地位和整合权力的渠道。同样,商人与士绅阶层联合,以保护其利益免受国家侵犯,加强了地方精英的凝聚力。
文章来源:《青年与社会》 网址: http://www.qnyshzz.cn/qikandaodu/2021/0709/2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