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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地方明清大运河体制下济宁社会的权力网络(6)

来源:青年与社会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09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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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济宁地区的漕粮征收与运河劳役 作为明清时期治国方略的核心组成部分,漕粮的征收和运输深深渗透到整个国家特别是运河地区的社会生活。中央政

三、济宁地区的漕粮征收与运河劳役

作为明清时期治国方略的核心组成部分,漕粮的征收和运输深深渗透到整个国家特别是运河地区的社会生活。中央政府以运河为轴心,积极左右地方社会生活,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城乡日常生活和权力结构。

(一)漕粮征收与运输中的国家与地方关系

在明清时期庞大而复杂的税收体系中,作为头筹的漕粮一般从比较富裕的八个省征收。所谓“南粮”,取自江苏、安徽、浙江、江西、湖北和湖南等地的州县,而“北粮”则征自山东和河南。此外,还有从苏、松、常、嘉、湖等府征收的“白粮”。(61)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运》,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1页;[日]星斌夫:《明代漕运の研究》,第36—37页。明代及后来学术界所谓的“江南重赋”,实际上是指这些地区的高额漕粮税赋。(62)李文治、江太新等认为,所谓“江南重赋”实际上指的不是田赋,而是一些州县征收的漕粮。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运》,第11页。

漕粮征收由地方各级政府执行。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与赋税表现相挂钩,他们还肩负漕粮运输的职责。明清实录中有山东官员因大运河的相关事宜受到表彰、诘难、擢升、贬职、任命、撤职的大量记载。在漕运过程中,会增添各种附加税。原因之一是地方官员必须利用“非正式的税收”来维持政府开支,这是低税收的后果。(63)[美]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版,第258—260页。从地方政府的角度看,行政机构的支出和官员的私利很大程度上都依赖这种不规范的征收。(64)参见[美]韩书瑞著,刘平、唐雁超译:《山东叛乱:1774年王伦起义》,第23—25页;[美]曾小萍著、董建中译:《州县官的银两:18世纪中国的合理化财政改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5页。官员征收赋税和漕粮运输的职责,为其提供了一个敛财的机会。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山东巡抚黄克缵将这种普遍的额外征税列为关税制度的弊病之一。这种“双重”税收,损害了国家和商人的利益。(65)《明神宗实录》卷432,万历三十五年四月辛亥,第8174—8176页。乾隆《济宁直隶州志》罗列了运河地区巧立名目的苛捐杂税给当地居民增加的负担。(66)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9,第22a页。

漕运体系所带来的沉重赋税,影响了八省的地方政治和民众生产生活。江南地区尤其如此,扩大再生产能力严重受损。(67)参见孙竞昊:《明清江南商品经济与分配结构关系探析》,《史林》1996年第4期。然而,与南方近乎完全消极的影响相比,漕粮体系在北方却产生了不一样的后果。

(二)山东西部与济宁地区的漕粮征收与运河劳役

从明中叶开始,田赋主要以银两形式征收,可是只有小部分漕粮折银。与江南地区相比,北方地区缴纳漕粮的配额虽然较少,但山东、河南和直隶因承担运河运输、维护和治黄工程,大量的民力却被繁重的劳役消耗殆尽。

与运河相关公共工程的劳役多是强制性的,由于自然水资源缺乏,运河北段的维护变得艰巨。疏浚河道淤泥是运河地区常有的一项任务,充分体现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预算和计划里。(68)参见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运》,第265—271页。在某些情况下,政府甚至从其他地区强征劳工。济宁周边及其辖县纳税虽少,却承担了沉重的劳役。谢肇淛的长诗《南旺挑河行》,表达了他对山东西部运河役夫艰辛劳作的痛切感受:“堤遥遥,河弥弥,分水祠前卒如蚁……浅水没足泥没骭,五更疾作至夜半。夜半西风天雨霜,十人八九趾欲断。……君不见,会通河畔千株柳,年年折尽官夫手。”(69)康熙《济宁州志》卷10,第16b—17a、42b—43a页。徐骏伟作《冬深过天井闸感浚河之苦》诗,有“岂不怀民力,何由竭地泉。村村烟火寂,洒涕办夫钱”(70)康熙《济宁州志》卷10,第16b—17a、42b—43a页。的句子,反映了运河的繁重劳役导致了农业的荒废和破坏。因为以银代役比例的增加,运河维护的体力性劳动和漕运的服务型劳动也逐渐减少。雍正元年(1723年)推行以银代役的措施:“古人救荒之策 ,有大兴役以济民食者,不若竟动正项钱粮,雇募民夫,给以工食。挑浚运河,则应雇既多,散者复聚,民资工食,稍延残喘。”(71)《清世宗实录》卷3,雍正元年正月庚戌,《清实录》第7册,第93页。这些调整客观上促进市场型贸易活动,但不能改变如济宁这样的运河发达地区高额赋役的本质。


文章来源:《青年与社会》 网址: http://www.qnyshzz.cn/qikandaodu/2021/0709/2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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